第二十七期 – 失眠為阻塞性睡眠窒息症的一種表達方式 – 夜間通氣治療的效果
第二十七期 – 失眠為阻塞性睡眠窒息症的一種表達方式 – 夜間通氣治療的效果
阻塞性睡眠窒息症與失眠經常同時出現,並估計接近一半失眠患者都有睡眠窒息症的徵狀。事實上,這些患者並沒有其他失眠的原因,顯示出阻塞性睡眠窒息的徵兆。
此項醫學研究之目的,是評估夜間通氣治療對由阻塞性睡眠窒息症引發的失眠所產生的治療功效。
為了進行這個研究,作者檢查已接受夜間通氣治療的失眠及睡眠窒息症病人醫療紀錄,並剔除那些有情緒病、睡眠行動障礙、心理及生理失眠、晝夜節律紊亂睡眠障礙、不當的睡眠衛生、使用及濫用催眠藥物、興奮劑、抗抑鬱藥、抗焦慮藥和酒精的病人。對於那些被揀選的病人,研究組員會為他們的夜間呼吸治療前及後的效果、失眠的徵狀、睡眠窒息指數(AHI)、自我檢測方法(ESS)分數和總睡眠時間作出分析。
在1241個醫療紀錄之中,選出了56個平均年齡為60.9±10的病人。當中有22位為中期失眠(39.3%)、19位為初期失眠(33.9%)、8位為混合性失眠(14.3%)和7位為末期失眠(12.5%)。大部份病人48位(85.7%)都有接受自動調壓呼吸機治療(APAP)。其中有44位解決了失眠問題(78.6%);9位仍然有失眠的徵狀(16.1%)和3位放棄治療(5.4%)。失眠類別與能否被治療有著密切關連,75%的混合性失眠病人未能解除失眠徵狀。針對由接受夜間呼吸治療前到能接續接受治療(每晚接受多於4小時治療)所需的平均過渡時間而言,能解決失眠問題的病人及未能改善的病人出現了明顯的差別: 前者需要161±61日; 後者需要225±141日。在夜間通氣治療之前及之後,患者分別平均每晚能睡5.29±1.37小時及6.37±1.55小時。在已解決失眠的病人之中,6位未能符合治療標準: 5位在少於70%的治療期間接受治療多於4小時(60.6±3.2%),以及1位在整個治療期間接受治療少於4小時(平均每晚3.5小時)。